“兩學一做”學習材料第十五期(2018年8月)
訪問次數(shù):5549次 發(fā)布時間:2018-09-19
習近平: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 更好完成新形勢下宣傳思想工作使命任務
(摘自 共產黨員網)
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8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并發(fā)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完成新形勢下宣傳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務,必須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自覺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在基礎性、戰(zhàn)略性工作上下功夫,在關鍵處、要害處下功夫,在工作質量和水平上下功夫,推動宣傳思想工作不斷強起來,促進全體人民在理想信念、價值理念、道德觀念上緊緊團結在一起,為服務黨和國家事業(yè)全局作出更大貢獻。
習近平在講話中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把宣傳思想工作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實施一系列重大舉措。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宣傳思想戰(zhàn)線積極作為、開拓進取,黨的理論創(chuàng)新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深入人心,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廣泛弘揚,主流思想輿論不斷鞏固壯大,文化自信得到彰顯,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大幅提升,全黨全社會思想上的團結統(tǒng)一更加鞏固。實踐證明,黨中央關于宣傳思想工作的決策部署是完全正確的,宣傳思想戰(zhàn)線廣大干部是完全值得信賴的。
習近平強調,在實踐中,我們不斷深化對宣傳思想工作的規(guī)律性認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這就是堅持黨對意識形態(tài)工作的領導權,堅持思想工作“兩個鞏固”的根本任務,堅持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教育人民,堅持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文化自信是更基礎、更廣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堅持提高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chuàng)作導向,堅持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堅持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這些重要思想,是做好宣傳思想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須長期堅持、不斷發(fā)展。
習近平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必須把統(tǒng)一思想、凝聚力量作為宣傳思想工作的中心環(huán)節(jié)。當前,我國發(fā)展形勢總的很好,我們黨要團結帶領人民實現(xiàn)黨的十九大確定的戰(zhàn)略目標,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更加需要堅定自信、鼓舞斗志,更加需要同心同德、團結奮斗。我們必須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我們的奮斗目標,既解決實際問題又解決思想問題,更好強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我們必須既積極主動闡釋好中國道路、中國特色,又有效維護我國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我們必須堅持以立為本、立破并舉,不斷增強社會主義意識形態(tài)的凝聚力和引領力。我們必須科學認識網絡傳播規(guī)律,提高用網治網水平,使互聯(lián)網這個最大變量變成事業(yè)發(fā)展的最大增量。
習近平強調,做好新形勢下宣傳思想工作,必須自覺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舉旗幟,就是要高舉馬克思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旗幟,堅持不懈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教育人民、推動工作,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推動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21世紀馬克思主義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聚民心,就是要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唱響主旋律,壯大正能量,做大做強主流思想輿論,把全黨全國人民士氣鼓舞起來、精神振奮起來,朝著黨中央確定的宏偉目標團結一心向前進。育新人,就是要堅持立德樹人、以文化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人民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yǎng),培養(yǎng)能夠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興文化,就是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fā)展道路,推動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繼承革命文化,發(fā)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激發(fā)全民族文化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活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展形象,就是要推進國際傳播能力建設,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向世界展現(xiàn)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
習近平指出,建設具有強大凝聚力和引領力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tài),是全黨特別是宣傳思想戰(zhàn)線必須擔負起的一個戰(zhàn)略任務。要做好做強馬克思主義宣傳教育工作,特別是要在學懂弄通做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下功夫。要把堅定“四個自信”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意識形態(tài)的關鍵,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我國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指導地位,建設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哲學社會科學。要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提高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鞏固壯大主流思想輿論。要加強傳播手段和話語方式創(chuàng)新,讓黨的創(chuàng)新理論“飛入尋常百姓家”。要壓實壓緊各級黨委(黨組)責任,做到任務落實不馬虎、陣地管理不懈怠、責任追究不含糊。
習近平強調,宣傳思想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要把培養(yǎng)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作為重要職責。重中之重是要以堅定的理想信念筑牢精神之基,堅定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自信。要強化教育引導、實踐養(yǎng)成、制度保障,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fā)展各方面,引導全體人民自覺踐行。要抓住青少年價值觀形成和確定的關鍵時期,引導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要廣泛開展先進模范學習宣傳活動,營造崇尚英雄、學習英雄、捍衛(wèi)英雄、關愛英雄的濃厚氛圍。要大力弘揚時代新風,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深入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不斷提升人民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yǎng)和全社會文明程度。要弘揚新風正氣,推進移風易俗,培育文明鄉(xiāng)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煥發(fā)鄉(xiāng)村文明新氣象。
習近平強調,要不斷提升中華文化影響力,把握大勢、區(qū)分對象、精準施策,主動宣介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動講好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故事、中國人民奮斗圓夢的故事、中國堅持和平發(fā)展合作共贏的故事,讓世界更好了解中國。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是中華民族的文化根脈,其蘊含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guī)范,不僅是我們中國人思想和精神的內核,對解決人類問題也有重要價值。要把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精神標識提煉出來、展示出來,把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中具有當代價值、世界意義的文化精髓提煉出來、展示出來。要完善國際傳播工作格局,創(chuàng)新宣傳理念、創(chuàng)新運行機制,匯聚更多資源力量。
習近平指出,要加強黨對宣傳思想工作的全面領導,旗幟鮮明堅持黨管宣傳、黨管意識形態(tài)。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tǒng)領,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要加強作風建設,堅決糾正“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宣傳思想干部要不斷掌握新知識、熟悉新領域、開拓新視野,增強本領能力,加強調查研究,不斷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本領高強、求實創(chuàng)新、能打勝仗的宣傳思想工作隊伍。
黨紀處分條例再修訂 八大亮點值得關注
(摘自 人民日報客戶端)
日前,中央印發(fā)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而上一次修訂《條例》是2015年10月。相隔不到三年時間,為何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再次修訂?據了解,這是由于上次修訂以來,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創(chuàng)新成果,亟待以黨規(guī)黨紀形式固化下來。
作為規(guī)范黨組織和黨員行為的基礎性法規(guī),黨紀處分條例在我國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20多年來與時俱進、幾經修訂,如今已經是第四代“升級版”。
追溯源頭,早在1997年2月,中央就曾發(fā)布實施《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試行條例共172條,將違紀種類分為七大類:政治類錯誤,組織、人事類錯誤,經濟類錯誤,失職類錯誤,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類錯誤,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類錯誤,違反社會管理秩序類錯誤等。
2003年12月3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發(fā)布施行,摘掉了“試行”的帽子。這一版的《條例》共178條,將違紀種類分為九大類: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的行為,貪污賄賂行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失職、瀆職行為,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的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等。
此后十余年間,《條例》未再作修訂。黨的十八大之后,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不斷推進,原有的《條例》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一個最突出的表現(xiàn)是,黨內規(guī)則混同于國家法律,黨規(guī)黨紀套用“法言法語”,原《條例》的許多規(guī)定都與法律條文重復。2015年10月,中央印發(fā)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后的《條例》發(fā)生了較大幅度的變化:從原來的3編、15章、178條、24000余字縮減為3編、11章、133條、17000余字;把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中的紀律和要求,整合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去除與國家法律重復的內容,實現(xiàn)紀法分開;把政治紀律細化、具體化,把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要求轉化為紀律規(guī)范,體現(xiàn)作風建設最新成果,使黨的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和全體黨員的行為底線。
2015年《條例》印發(fā)后,黨中央先后制定、修訂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guī),黨的十九大將黨的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在修改黨章時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chuàng)新成果需要以黨規(guī)黨紀形式固化下來。所以根據新形勢修訂《條例》勢在必行。
此次新修訂的《條例》共142條,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了2條。修訂后政治性更強,內容更科學,邏輯更嚴謹,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更強,其特點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來概括:
“一個思想”,即增寫“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兩個堅決維護”,即增寫“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
“三個重點”,即將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寫入《條例》;
“四個意識”“四種形態(tài)”,即增寫“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和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的內容;
五處紀法銜接,即對黨紀與國法的銜接在第27至30條、第33條中作出詳細規(guī)定,如增加規(guī)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xiàn)黨員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按照規(guī)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等;
六個從嚴,即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黨,破壞民族團結,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民生保障顯失公平,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中央方針政策、破壞基層組織建設,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失職等六種違紀行為從重或加重處分;
“七個有之”,即在《條例》中充實完善總書記反復強調警惕的“七個有之”問題的處分規(guī)定;
八種典型違紀行為,即對干擾巡視巡察工作,黨員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住房、車輛等,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宗族、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表現(xiàn),不重視家風、對家屬失管失教等八種新型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guī)定。
翻看《條例》,會發(fā)現(xiàn)既有“開除黨籍”又有“除名”的表述,那么兩者有何不同?據了解,“開除黨籍”是黨紀處分的一種,而“除名”不是處分形式。兩者的客觀結果一樣,被開除黨籍、除名后都不再是黨員身份。但根據《條例》第13條規(guī)定,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而被除名的黨員則無此規(guī)定。
那么,“違犯”“違反”又有何區(qū)別?據了解,“違犯”指違背和觸犯,“違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條例》中在搭配詞組時,“違犯”一般與“黨紀”相搭配,“違反”一般與“某種紀律的行為”相搭配。
《條例》的修訂還有多處值得關注之處。例如,在第17條對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的情形中,整合了原《條例》第39條第2款的內容,將“在初核、立案調查過程中,涉嫌違紀的黨員能夠配合調查工作,如實坦白組織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違紀事實的,可以從輕處分”的表述修改為“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一是在“違紀”的基礎上增加了“違法”的表述,二是將原先的“坦白”修改為“配合”。據悉,這是根據近年來執(zhí)紀審查的實踐作出的修訂。今年監(jiān)察法頒布以來,近期已有多名包括中管干部在內的黨員干部主動投案自首。該條款的修改將有助于促使更多涉嫌違紀違法的干部如實向組織交代違紀違法事實。
此外,第41條規(guī)定,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并增寫“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對違紀領導干部的規(guī)定更加嚴格。
另一處值得關注的修改是第42條第2款,增寫了“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及有關規(guī)定提出申訴”,對保障黨員權利作出了規(guī)定。
關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方面的條款,則從原先工作紀律部分的第114條挪至政治紀律部分的第67條,除了主體責任外,增寫了對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jiān)督責任或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jiān)督責任不力的處分規(guī)定,進一步強化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力度。
在廉潔紀律部分,第88條、89條在收受財物的情形中增加了對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的規(guī)定,第94條增加了對“利用參與企業(yè)重組改制、定向增發(fā)、兼并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處分規(guī)定;第95條增加了對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屬和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jiān)管、資源開發(fā)、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fā)、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和“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處分規(guī)定。
黨的領導是鮮明優(yōu)勢
(摘自 人民日報)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40年改革開放偉大歷程的重要成果,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xiàn),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發(fā)軔于40年前的改革開放,從一開始就把法制建設擺上重要議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如今,依法治國已成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國不僅成為“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的重要制度基礎和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確認識把握黨和法的關系。習近平同志指出:“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各項成就,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在黨的正確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取得的??梢哉f,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什么時候黨的領導弱化了,什么時候黨領導法治建設的能力和水平下降了,中國的法治發(fā)展就會舉步維艱、徘徊不前。
40年來,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進行不懈的理論探索,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生動實踐有機結合起來,科學回答了法治在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發(fā)揮什么樣的作用、中國要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的問題。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奠定了理論基石、政策基礎,指明了發(fā)展方向。經過十幾年的理論和實踐探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研究法治建設問題,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決定,全面系統(tǒng)地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提出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被確立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八個明確”之一??梢钥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guī)律的認識越來越成熟,頂層設計越來越清晰,法治理論創(chuàng)新不斷取得新成果。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人民開辟了一條不同于西方國家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條法治道路充分發(fā)揮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國各項事業(yè)健康有序地向前發(fā)展。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健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制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設立巡回法庭,成立跨行政區(qū)劃的法院和檢察院,落實司法責任制,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等,諸多改革舉措落地生根,讓人民群眾感受到了公平正義,切實收獲了法治紅利。事實證明,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道路上,我們要不斷取得實踐創(chuàng)新和制度創(chuàng)新成果,黨的領導是根本優(yōu)勢,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重要的前提條件和最根本的保障。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xiàn)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都離不開黨的領導這個政治根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對于法治中國建設具有全方位、根本性的意義。這是全國各族人民長期奮斗實踐經驗的總結。如今,依法治國實踐正在全面展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huán)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要求將得到更好滿足,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社會主義法治圖景已經擺在我們眼前。展望未來,無論面對什么風浪考驗,我們都更有信心、更有定力創(chuàng)造出既繼承中華民族優(yōu)良傳統(tǒng)、借鑒人類制度文明優(yōu)秀成果,又體現(xiàn)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法治實踐成果,展現(xiàn)中國風格和中國氣派的法治文明,繼續(xù)把黨的領導這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鮮明優(yōu)勢堅持和發(fā)展下去。(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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